欢迎来到弘毅网!本网站现已开通校园用户注册,校园用户仅限合作校园IP段内注册!已注册的校园用户账号可于校外免费访问本资源库!

文章列表

商务法律

当前位置:主页 > 创新创业 > 小微企业 > 商务法律 > 正文

律师举报问题食品未获奖励 工商惹不起?(5)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殷清利越看越糊涂。

  究竟是最低奖10万,还是最高奖10万,殷清利不得其解。

  赵春辉是头版文章的通讯员,亦是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办公室副主任。此前他已看出“十条规定”和《暂行办法》有冲突。

  他曾询问市政府相关部门,得到回复是,“你们只要配合好新闻宣传工作就行。”

  两份文件,奖励不一

  赵春辉介绍,《暂行办法》是7月31日发布实施。“十条规定”是政府后来加上去的,原本想对《暂行办法》做一个解释。

  邯郸市食药监局办公室的安主任介绍得更为详细。

  他说,当时市政府的姬秘书长召集了一个会议,传达市长意见,说,之前制定的《暂行办法》政策太细,群众不好理解;奖励太低,鼓励不了积极性。此后制定“十条规定”。

  邯郸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处范立平也记得此事。

  他说,当时几个市领导都在抓这个工作,后来由政府办公厅的综合八处连夜加班,拟了一个“十条规定”。

  于是,“十条规定”和“暂行办法”有了很大不同。

  “暂行办法”的奖励是按查处货值进行分级。

  查处货值在10万元以下,按货值10%、8%、6%、2%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

  查处货值在10万元以上,按货值5%、4%、3%、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而“十条规定”则没有那些繁琐的奖励办法。

  “十条规定”只列举可举报的13种情形,并规定只要查实,便给奖励10万元;对举报重大案件并查证属实的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

  11月30日,邯郸市政府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拿着8月8日的《邯郸晚报》,仔细地比较后感叹说:“这涉及政府文件的严肃性问题。”

  他说:若文件前后有抵触,按照后出的文件执行,即便“十条规定”不是红头文件,也是有效力的,工商部门必须按此执行,最低奖励就是10万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评价“十条规定”说:“这是领导‘拍脑门’的主意,自己给自己制造麻烦。”

  省市两级,各推有奖举报

  11月29日,邯郸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处的范立平,介绍了政策出台的背景。

  他说,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强化整顿食品安全,河北省各级政府专门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年度工作重点。

  河北省政府于10月25日,公布《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省里的有奖举报规定,“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经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

  河北省政府还公布了举报热线,并安排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处理举报事宜。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