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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防范(3)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条款1:在购货方未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供货方。

    条款2:承租方承租使用房屋的房产税及物业占地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如果发生承租方缴纳前述税款的情况,承租方有权从应付出租人的租金中扣除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计资金占用费。

    条款3:运输费计算标准包括因提供服务运输所支付的人工费、设备维修费、保险和因取得运费收入而需缴纳的各项税金。

    条款4: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代理人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税务罚款的经济责任。

    条款5:甲方项目建设期间等其他环节的所有税(除销售过程的营业税外)全部包含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土地总价款中,甲方不在另行向乙方征收。

    或:甲方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作为投资开发扶持资金拨付乙方。

    条款6:双方达成以下代垫运费条款:

    1、甲方(销售方)负责送货上门,并由甲方负责在当地联系运输单位,运费由甲方代垫,并授权甲方以乙方名义按约定的运费条件和标准与不特定承运人签署运输合同。

    2、运费发票由承运方直接开给乙方,并由甲方转交乙方;

    3、乙方收到运输发票后,按发票面额与甲方结算;

    三、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涉税自保条款集

    条款1:供货方声明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同意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

    条款2:供货方应按规定及时向采购方开具和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分次收付款过程中的任何结算时点,供货方开具并提交采购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采购方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

    条款3:供货方开具的票据必须是由供货方从其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购领或经其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印或监制的发票;供货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采购方实际付款金额)开具票据并提供给采购方;供货方必须保证提供给采购方的发票的票面数据与供货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供货方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

    因供货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采购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