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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而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法官在这里有一个法益大小的价值判断问题:是维护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还是维护“法律服务秩序”?这其中必须有一个取舍。从阶位上说,我国《合同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是上阶位法;而《律师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下阶位法。因此,经过一番法益的权衡,法院最终支持了兰某的诉请。在这里,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克服了既有的法律规则在适用时可能产生的不正义以及漏洞补充中可能产生的偏差。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