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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他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对字号和商标实行了分别立法和管理的制度。商标由《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企业名称则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加以规范。 在体制上,商标实行了全国统一注册制度,企业名称则实行分级登记和属地登记制度。 由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在先注册原则,即申请企业名称不得侵犯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权,但企业名称登记时并不关注在先注册的其他权利,比如商标权。而在商标审查中也没有将企业字号作为在先权利加以审查。这一弊端导致大量企业名称权与注册商标权产生冲突。 “正是由于立法上的欠缺,才直接造成了大量的权利冲突,并导致基层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无法可依’,许多知名商标字号被卷入到无休止的纠纷之中。”张翔表示。 而缓解这种现状的根本出路,在于从制度上作出合理的安排。 据了解,修订中的《商标法》将新增企业字号、网络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规范。 新《商标法》征求意见稿中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的”明确列为商标侵权行为。此外,还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的行为也明确列入商标侵权行为之中。 虽然,“谭家菜”之争还没有最后定论,但《商标法》的修改,让饱受这类纠纷困扰的企业看到了一丝曙光。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