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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处女采茶女 涉嫌隐私和歧视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大学生创业网讯     4月14日,信阳一人才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招聘信息,河南固始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全职口唇茶采茶工,岗位要求应聘者需为女性(无性经验者),身体健康、热爱生活,形象阳光清纯,无不良嗜好;喜欢并热爱茶文化;胸围为C罩杯以上;身体明显部位不允许有伤疤及受伤等痕迹。按照岗位要求,应聘采茶工需根据春茶的采摘期每日采集“口唇茶”,每天必须按时进行口腔和身体的清洁工作,按时进行身体锻炼,日薪人民币500元。该招聘信息发出后,被网友传至各大论坛并引发热议。那么,招聘处女采茶女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一:招工女性要求无性经验者是变相暴露她人隐私

    隐私权是人的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所以,隐私权绝不是有些人认为的“没啥大惊小怪”的问题,正是隐私权涉及到如此的重要方面,所以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都有所保护规定。而本招聘信息直接要求应聘者需为无性经验者,且胸围为C罩杯以上的女性,把女性最为隐私的部位变相暴露无疑,起码是无意中侵犯了应聘者的隐私权。

    二:招采茶女要求胸围和处女不但做作且违法歧视就业者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决定和社会的安定和谐,党和国家对公民人身平等和劳动权利非常重视,不允许歧视现象的存在,因此,宪法和其他法律不断在完善这方面的立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该法其他条款还做了如下强调:一、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四、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这些规定明确要求不得歧视劳动者,特别不能歧视妇女。而本招聘中只要求无性经验者,身体健康、热爱生活,形象阳光清纯,无不良嗜好,胸围为C罩杯以上的女性,言下之意即结了婚女性和胸围达不到C罩杯以上的女性等都要排除之外,很显然这种招工广告是违法的。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