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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诉求,从生产经营、资金支出、社会影响等多角度同企业负责人分析可能造成的影响,经调解员耐心讲解及反复沟通,A企业负责人决定重新拟订搬迁方案,并授权专人全权办理“仲裁审查确认置换调解书”等相关业务。 (十)印花厂追讨经济赔偿未果 以欠薪怂恿工人拦路 [案情介绍] 某印花厂2016年1月起租赁增城区某华有限公司厂房经营印花业务。根据增城区环保整治工作安排,某华有限公司需在2018年2月10日前停止排污。因某印花厂拖欠某华有限公司水电气费,2017年10月10日被某华有限公司停止供气、供水。2017年10月18日起,某印花厂17名股东以厂房出租方某华有限公司在环评手续不齐全情况下仍将厂房租予其经营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为由,多次到增城区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信访,经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协调未果。 2017年10月30日,某印花厂温某等多名劳动者到新塘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反映某印花厂拖欠其工资。后经核实,共拖欠72名劳动者2017年4月至10月的工资130.588万元。 [调处和履行结果] 经调处,某华公司同意全额退回80万元租赁押金用于垫付工人生活费。另外股东肖某、邹某分别是该厂业务经理及业务员,经调处后均同意放弃领取工资,某印花厂全部结清其余70名工人工资108.1213万元。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