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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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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2)

时间:2018-09-27 05:18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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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