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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预习:增值税纳税审核

时间:2018-11-21 21:43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摘要】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预习:增值税纳税审核

  2.进项税额结转的审核要点(了解)

  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多计进项税额的问题。不仅要从计算进项税额的凭证上进行审核。而且还要审核有无扩大结转、计提进项税额范围的问题。

  (1)非增值税劳务项目购进货物和劳务,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

  (2)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

  (3)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

  (4)在建工程项目所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劳务,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

  (6)购进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

  3.进项税额转出的审核要点(掌握)

  当纳税人购进的原材料、商品改变用途时,应将其负担的进项税额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应的账户中去。因此,对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应审核在结转材料和商品销售成本的同时,是否做了转出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货物;

  (2)增值税免税项目使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货物;

  (3)在建工程项目领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材料物资;

  (4)集体福利项目领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材料物资;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销售返还进项税额转出的审核要点(了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与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有关)所计算的增值税应冲减进项税额。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返还资金一般有以下表现形式:

  (1)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

  (2)购买方直接从应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

  (3)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代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4)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

  (5)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

  5.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审核要点(了解)

  纳税人取得的税控发票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于当月抵扣进项税。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审核

  审核重点是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部分的审核;具体地,应当对增值税“应交税费”明细账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结合进行审核。

  1.增值税“应交税费”明细账审核要点: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各项核算内容及财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2)增值税是否做到按月计算应纳税额,“月税月清”,有无将本月欠税用下期进项税额抵顶、滞纳税款的问题。

  (3)有无多记“进项税额”,少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当期应缴税金不实的问题。

  (4)生产销售的货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予抵扣的税额是否在当期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增产品销售成本等。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审核要点(了解)

  ★★★参照教材[例8-3] P163-165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审核(了解)

  参照教材[例8-4] P166-167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了解)

  (一)出口退(免)税重点审核的产品

  2006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685号),重点强调了如何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生产原料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问题,主要包括:皮革、毛皮、珍珠、名贵中草药、高档水产品等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或规格)单价差别大的农产品的出口货物。特别是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单价差别大的出口产品,如:皮毛行业产品。

  (二)出口企业业务往来、资金流向的审核重点

  1.外贸企业的管理规定

  在审核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时,对出口业务的购货渠道、付款方向和出口退税款的资金流向等,属下列异常情况的,必须严格审核;

  (1)货物报关出口后即收汇,出口企业在收汇的当天或次日,将出口货物的价款付给供货方,收到退税款后,再将退税款支付给供货方或第三者;

  (2)出口企业收汇后,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等形式支付给个人;

  (3)收款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供货单位不一致;

  (4)在异地结汇,本地收汇核销的;

  (5)在外贸企业母子公司关系及借权、挂靠关系等问题的界定,应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2.生产企业的管理规定

  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时,对集团公司(总厂)与成员企业(分厂)间关系的确定可按行业管理的分工掌握。

  工贸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收购非成员企业货物出口,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6条有关视同自产产品规定范围的,可以办理退税。

  (三)出口关联企业的管理规定

  1.符合出口关联企业的条件(前面已讲过)

  2.出口关联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3.关联交易出口企业的审核重点

  (1)生产型出口企业与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应审核的重点

  ①生产型出口企业与境内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审核重点

  a.从关联企业购进出口产品情况

  b.从关联企业购进大宗原材料、零部件情况

  ②生产型出口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审核重点

  a.审核出口产品的离岸价和数量是否异常。

  b. 审核与境外关联企业间开展的加工贸易,其购进料件的价格、出口成品的价格、数量、毛利率是否异常。

  其余内容简单了解

  四、纳税审核报告

  报告中应明确阐述下列问题:(注意多选)

  1.纳税审核的重点范围。主要的会计账户和原始凭证。

  2.纳税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分析。包括确认问题的会计报表项目,有关账户的会计处理和原始凭证,以及确认问题的税法、税收政策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规定等。

  3.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针对问题确认应补缴的税额及解决办法,对有关账务处理重新作出调整后的会计分录。

  4.提出改进措施。在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和有关计税资料稽核工作的具体措施。

  5.纳税审核报告的日期。

  6.税务代理机构的签章。

  7.注册税务师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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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