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弘毅网!本网站现已开通校园用户注册,校园用户仅限合作校园IP段内注册!已注册的校园用户账号可于校外免费访问本资源库!

文章列表

职业核心能力

当前位置:主页 > 求职就业 > 初涉职场 > 职业核心能力 > 正文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

时间:2019-01-01 04:26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崇川、港闸、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

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能,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指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的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新录用人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第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市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包含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录用6个月内和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

第四条 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项目是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并且是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或专项能力)的技能类项目。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报享受。

第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以目录的形式确定。在综合考虑培训课时长短、技能培训等级高低、培训耗材、教学实训复杂性等直接成本的同时,适当考虑培训工种市场紧缺程度因素,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编制成《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每年年初公布。

第六条   职业指导补贴。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参加由人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指导培训,集中面授达到8课时的,可享受每人50元的职业指导补贴。

第七条   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第八条   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或参加单位组织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照《目录》享受“培训补贴标准”+“鉴定补贴标准”之和的50%培训补贴,属当年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按100%享受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享受300元的培训补贴。

第九条   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目录》享受“培训补贴标准”+“鉴定补贴标准”之和50%的补贴,属于当年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在此基础之上再上浮30%。该补贴与高技能人才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