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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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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2)

时间:2019-01-01 04:26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第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可参照《目录》标准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与培训补贴同步申报拨付。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签协备案制度。培训机构签协备案实行“条件公开、自愿申请、规范程序、动态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均可签协备案。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签协备案条件: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自愿接受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管;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③具有承担该专业(工种)培训相适应的自有(或长期租贷)培训场所(理论课教室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习场所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教学设施、实训设备和授课教师(具有4名以上与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获得技师以上等级资格证书);④有1年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历的机构优先;⑤未发现违反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企业自主培训签协备案条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培训能力,有专门的培训机构或专职的培训人员(不少于3人)、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培训设施设备和培训经费的企业。

第十四条   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或企业)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南通市区培训机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协议》,协议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处罚等内容。

第十五条   培训机构(企业)开班一周前应提交《教学实施计划表》、《课程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在开班备案时领取远程视频监管设备,并安装在适宜地点,确保设备安全、视频全面、传输及时。凡未及时备案的,不得享受培训补贴。培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的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表组织实施,并做好学员考勤、教学反馈等信息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   市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申报培训补贴时,需凭《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个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江苏银行社会保障卡、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时,需凭《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技能鉴定审批表和花名册》、《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委托申请协议(培训学员或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考勤表等向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企业申报培训补贴时,需凭《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技能鉴定审批表和花名册》、《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考勤表等向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企业参保职工申报培训补贴时,需凭《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个人)、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参保职工委托所在企业申报培训补贴时需凭《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与参保职工签订的委托申请协议等向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培训补贴。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