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不支持杨兵的裁决依据是,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8条,互联网接入单位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可以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因此,公司在工作场所使用监控软件合法。 办公地视频监控,老板不经意看眼电脑屏幕,共享实时位置查岗……除了这些“初级段位”的监控手段,越来越多的企业用起了监控软件。记者在网上搜索“企业监控软件”等关键词,发现有上百个推介广告,“限制员工上班刷微博的最佳解决方案”“员工想离职老板要先知”…… 记者在某职场论坛中发布调查,参与的64名网友中,97%认为单位监控侵犯隐私。94%的网友表示,如果隐私遭到泄露或公开影响生活,会诉诸法律。 (本文转载:石家庄传媒网:)“上淘宝查个快递,临近中午跟同事约个饭,这样的内容有必要监控吗?大家都是为了工作,即使有一两句个人话题,这太正常不过了吧。被监控无异于被人偷看洗澡!”大连某软件开发企业员工蒋子安说。 尽管不少员工认为,职场监控软件的运用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但在司法实践中,被监控员工状告企业却很难胜诉。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解释说,隐私权是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公司规定员工不许工作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并且明确告知监控的情况下,违规员工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公司说法:职场“透明”是为了企业利益 HR任金陵所在的某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就是监控软件的使用企业之一。由于工作需要,公司不能屏蔽员工上网搜索信息,于是通过后台监控的方式了解员工工作情况。 10月25日9时,记者用任金陵的账号登陆后发现,员工268人,前一天上网时间超过1小时(视为怠工)的人数为12人,日平均怠工时长302分钟。员工通过各类软件外发信息90926次,疑似泄露信息3人。有离职倾向人数23人,其中刘娟等人排名前五。 (责任编辑:晨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