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弘毅网!本网站现已开通校园用户注册,校园用户仅限合作校园IP段内注册!已注册的校园用户账号可于校外免费访问本资源库!

文章列表

团队建设

当前位置:主页 > 创新创业 > 小微企业 > 团队建设 > 正文

变相裁员知多少(2)

时间:2015-10-04 20:33 作者: 来源: 人气:

  分析:员工的社保和医保相关证件应由员工个人持有,用工方不得私自扣留;已发给员工的奖金属员工的私有财产,用工方更不能以此要挟员工退回已发的奖金。对此,员工可依法申请劳动。

  案例2

  福州张女士反映说,她在一个私人承包的教育印刷厂工作一年多了,厂方都是和她口头约定试用期与工资待遇,也没有社保等保险。上个月,厂里有一个同事要请产假,承包人却说,没有签订合同。

  分析:劳动关系,用工方就有义务依照法律的要求为职工办理社保、医保等。产假期间用工方有义务支付工资并报销生育费用及支付生育津贴。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解决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有时候,裁员不可怕,变相裁员更可怕。

  1.取消免费午餐等约定俗成的一些福利、弹性工作制度,让员工知难而退

  某IT公司在去年取消了免费午餐福利以后,今年初开始讨论是否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度,说是在经济下滑。员工们都想保住工作,这种时候无需提供这些额外福利。但一些需要兼顾家庭的人就不得不主动“自裁”。

  2.提高绩效考核标准,员工过不了关

  某证券公司新近规定了全新的业绩考核标准,业务达不到指标的员工工资只能拿到固定的一部分薪酬;还有一部分客户经理是没有得到经纪人资格证书,按照证监会发布的标准,有一部分人就没有办法继续从事这一行业了。

  3.动辄罚款、记过

  某公司请专门的督导监督员工,随时查岗,稍有坐下、聊天、离开电脑等行为,则罚款200块,曾有员工因两次迟到5分钟被罚500元,还记过一次。

  4.合同未到期,再签新合同

  科倍隆科亚南京机械有限公司康某的合同要到2009年9月到期,可1月,他和另外两位副总接到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要求他们和公司重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

  康某起初是挺高兴的,可拿到合同文本后,他们发现这份文本规定“乙方必须承诺其任职期间或以后任何时候不泄露或使用属于甲方所控制的机密信息”。《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竞业限制最长三年,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最长只有两年,但该合同文本却要求“终身”限制,且竞业限制期间公司要按月给予员工的补偿,该合同样本也只字未提。

  裁员的确很可怕,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但我们也明白裁员是企业面对市场所采取的生存措施,只要它符合程序,我们不是不可以接受毕竟裁员还会有些经济补偿金,失业了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是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变相裁员比裁员更可怕。因为变相裁员是企业想裁撤公司员工,利用各种理由及手段迫使员工主动离职,但又不肯承担负担相关责任,赔付员工赔偿金。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