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弘毅网!本网站现已开通校园用户注册,校园用户仅限合作校园IP段内注册!已注册的校园用户账号可于校外免费访问本资源库!

文章列表

职业核心能力

当前位置:主页 > 求职就业 > 初涉职场 > 职业核心能力 > 正文

生育和事业 职场女性咋选(2)

时间:2019-03-18 16:20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徐娜明白,自己已到了该生孩子的年龄,而且马上要错过生孩子的黄金年龄。这些招聘单位,最担心的就是她在两三年内生孩子,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会觉得花钱请了一个不能干活的人,从成本投入上很不合算。企业有这样的想法,徐娜也能理解,只能无奈地接受。

  现在,徐娜还奔波在求职路上,不知何时才能遇到一个不那么“算计”的企业。

  企业和个人的痛点

  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少职场女性面临一道选择难题:是要孩子还是要工作?32岁的魏丹(化名)也面临着这一难题,2016年起,家里人不断劝说她再生一个孩子,她左思右想却不敢生育。“我在单位工作了八年,好不容易升到部门主任的位置,如果再生孩子,我的岗位肯定会被别人顶替,再回来上班就要从头干起,又变成了基层员工。生孩子所付出的代价太大,我不想生。”魏丹这样表示。

  当下,不少适龄妇女在生育二胎后承受着巨大的身体、心理和经济压力。河西区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工陈丽(化名),2018年生了第二个孩子,产假结束后,孩子还没断奶。考虑到孩子的身体状况,她决定暂不给孩子喂养婴幼儿奶粉,选择继续母乳喂养。

  选择这条路是艰难的。每天中午,陈丽躲在单位的一间空闲办公室里用奶瓶收集奶水,然后放进冰箱,下班后带回家热一热给孩子喝。面对工作的压力,还有上下班路途的劳累,奶水有时会不足。看着嗷嗷待哺的孩子,泪水在她的眼眶里打转。

  陈丽说,单位里像她这样生育了两个孩子、家庭负担较重的职工,工作易受打扰,难以出成绩,很难有良好的发展前途。未来,陈丽在家庭和事业方面还会面临更多如何平衡的问题,而和她一样经受困扰的职场女性还有很多。

  职场上,还有一些女性因怀孕而丢掉了工作。和平区的李女士2017年7月12日到一家公司上班,8月12日签了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10月13日她去医院检查确认已怀孕。结果,11月6日,单位就给她下了一纸辞退通知书,辞退理由为:在职期间不能正常出勤,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经调换工作后仍不能坚持工作等。在李女士看来,怀孕其实才是她丢掉工作的真正原因,公司不想承担女职工怀孕所产生的用人成本。

  企业聘用女员工,一旦她们怀孕生育,在长达6-10个月的时间里不能工作或工作效率低下,难以为企业创造效益,单位还得按期为其支付工资,这也是现实情况。南开区一家传媒公司就面临这样的难题,公司的主要岗位为编辑,适合女性,因此聘用了不少女员工。可是,随着这些女编辑进入生育年龄,一段时间,公司里多达一半的女编辑都在休产假,公司不得不再在人才市场上招聘新员工来顶替。在这种情况下,为遵守保障女职工的法律,公司的支出成倍增加,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企业的负担确实很重。

  一些民办幼儿园也存在这种情况。为避免女教师集中生育而带来老师短缺的问题,一些地区的幼儿园作出规定,要求女教师排队按规定日期生育,不得提前。这些非人性规定的背后,是企事业单位在确保经济效益和保障女职工权益之间难以找到平衡点。

  保护女性就业需多方合力

  此次,人社部等九部门颁布的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不是第一部保护女性就业的规定,也不是最后一部。此前,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以保障妇女就业、劳动权益,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未能实现最初的设想。

  以就业歧视为例,当九部门要求不得限定性别、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违反规定罚款5万元后,一些单位及时删除了相关限制条款;但他们在实际操作中仍在排除女性求职者,设定了“玻璃门”和“旋转门”,不给她们应享有的面试和就业机会。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允许辞退怀孕的女职工,一些用人单位就以“上班时看手机”“不能按时出勤”等理由辞退女职工。更有甚者,故意给怀孕女职工调换到一个劳动强度大、路途遥远、工作条件艰苦的地方上班,逼迫其主动辞职。最终,就业市场上潜规则盛行,女性就业者仍深受其害。

  企业不愿承担女职工怀孕所带来的用人成本,这是女性就业难、女性怀孕后被辞退的主要原因。养育孩子的成本过高,事业和家庭难以平衡,也是一些女性不愿生育的重要原因。若想平衡各方利益、让企业愿意招聘女员工,同时消除女员工生育的后顾之忧,还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等多方合作,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积极探索。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