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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课题组专家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人口与劳动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新指出,二孩政策推出后,各地修订了计生条例,一些地区妇女能享受的产假达到了128天以上。但是受当地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限制,生育妇女只能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余因休产假而不能上班的工资全部由企业承担,这是不合理的。各地政府、社保机构应积极探索针对女职工实际休产假的天数发放生育津贴,以降低企业的负担。 原新认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将孩子的学费、老人赡养等费用均纳入扣除项,这是一大进步,有利于降低有孩子家庭的税负。从国际上看,在新加坡等国家,如果老人和孩子同住,帮助抚养第三代,国家不仅给予老人一笔养老补贴,还给予家庭一笔孩子养育补贴,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当前,政府部门应探索多种补贴机制,降低女职工和家庭的生育成本。 新的劳动法规定了在女方怀孕生育时男方享有陪护假。但现实中很少有男职工申请休陪护假,在一些单位,男职工不得申请陪护假也成了不成文的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原新指出,男职工享受陪护假的制度应大力推广和普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女性生育权利,降低女职工的压力,有利于各项生育政策的实施。(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