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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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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3)

时间:2019-03-27 03:18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二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创新,落实场租、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创业融资、参展参赛等服务支持。

(二十二)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30场以上、“阳光就业·事业扬帆”就业创业系列校园讲座活动60场以上。

(二十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高校建立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站”,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税务局,各区政府负责)

七、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十四)加快构建教育与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

(二十五)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及时公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制定劳动力技术技能提升培训规划和计划,加快培养掌握先进技术技能、岗位适应能力强的劳动力大军和乡村工匠队伍,鼓励企业和用人单位加大职工教育投入,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或按规定通过考核合格的,给予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全年补贴不少于1万人。

(二十六)提高高技能人才技能晋升补贴标准。对获得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十七)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参保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十八)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现代学徒制。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二十九)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村家庭、城市困难家庭开展技能培训攻坚行动,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委,各区政府负责)

八、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

(三十)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提高困难企业返还标准。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参保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十一)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计划及成果经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省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困难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短期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其中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劳动力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但领取生活费后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十二)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月200元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其中属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余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十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第(三十)至(三十三)项所列政策措施实施至2019年底。

(三十四)建立困难企业全程服务机制,指导确需较多裁员解困的困难企业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提供求职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和创业支持等服务,妥善处理好受影响企业人员安置。完善特殊工时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强舆论引导,广泛深入企业宣传有关政策,指导企业通过与员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用工调剂等措施稳定劳动关系,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而更好地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协商劳动关系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法依规调处劳动争议,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十五)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认定办法参照省规定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委、协作办、工商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各区政府负责)

九、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