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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使农民工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做好新时期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到2020年,河北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实现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维护。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行简易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预储金制度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 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公正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畅通仲裁“绿色通道”,优化受理立案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预警预报制度。 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 农民工将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意见》提出,加快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流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