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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使农民工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做好新时期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到2020年,河北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实行差别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不含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设区市市区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设区市市区落户条件。 在评选劳模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 《意见》提出,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 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 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围绕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免费开放。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