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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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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12)

时间:2019-04-06 11:20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规划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省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规划实施工作负总责,确保规划重点任务和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二十三)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规划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组织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  点  工  作

 

负 责 单 位

 

1

 

紧紧把握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优化政策组合,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创造就业新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来的就业创业沃土,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编制出台共享经济发展指南,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等优化环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4

 

健全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制度,支持发展就业新形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5

 

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不断拓展服务业发展广度和深度,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家政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6

 

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多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相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强其吸纳就业能力。

 

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负责

 

7

 

推进农业、林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农业和林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多职业农民就业机会。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储运,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