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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施策,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全面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开展城乡居民增收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1 指导和推动资源枯竭城市等困难地区培育发展劳动密集型接续产业。研究制定支持产业衰退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落实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促进产业衰退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2 开展重点地区促进就业专项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动传统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同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技能转换,在转型发展中不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15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合理增加贴息资金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充分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大数据、交叉信息验证等方式,科学评估还款能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网络平台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创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鼓励科技、教育、文化等专业人才转变观念,发挥知识和技术优势,成为创业的引领者。积极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探索符合科创企业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更多科技人才就业创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进一步放宽外国人才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证的条件,简化开办企业审批流程,加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创新。 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实施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 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19 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各具特色、高水平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1 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等一条龙服务,支持劳动者成功创业。 科技部牵头负责 22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