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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创业者了解投资方的想法,我们在下面列出一家投资公司“不投资原则”。 某投资公司“不投资原则”: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且短期内无法改变,公司原则上不给予投资:(1)管理层没有持股或没有期权;(2)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超过3家或其它销售收入不占优势;(3)缺乏相对垄断资源,包括技术,人才,市场等;(4)缺乏一定的技术壁垒或市场壁垒;(5)缺乏足够的科研力量或没有后续产品;(6)不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企业。 由于合肥是内陆城市,各方面政策还不如沿海那么开放,但是相信三晶公司的案例对于广大地处内陆的创业公司有所启发。对于地处沿海开放城市的创业公司会有更多的与金融方面有效沟通并建立合作关系的渠道和方式。如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内的创业公司可以仅凭项目开发评估书就可通过中关村科技信用担保公司获得银行信用但保贷款,中关村科技信用但保公司根据对企业领导人的信用要素评价,为期贷款,银行提供信用保证。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