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违约条款及交叉违约 (Default and Cross Default)
境外贷款中的违约条款较为详细 , 其中除不能按期归还本息属违约外 , 通常会约定以下集中情况属于违约行为 : 企业提供信息不及时准确 ( 即陈述错误 );企业财务状况恶化;企业经营出现对还款不利的变化;企业工商登记出现问题;企业股东发生变化;抵押资产价值低于维持贷款的比例;企业遭受清盘、强制执行、解散等等。
违约条款因不同的贷款而有不同的约定。企业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与银行商洽 , 使违约条款尽可能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 降低违约风险。此外 , 在签订贷款文件后 , 企业发生具体的与贷款文件不符的事项 , 只要经过银行书面同意 , 均可以认为是没有违约的。因此 , 企业要注意日常文件的管理工作 , 以便明确责任。
关于惩罚性费用条款 , 银行有时会提出若企业违约 , 则需从违约之日起支付罚息。企业对此可从两方面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件 :
一是,争取降低罚息;
二是,向银行提出给企业一段时间 ( 如一周 ) 来履行有关义务。
企业通过上述努力 , 可以争取到相对宽松的条件去解决出现的问题。若有关义务未能在此时间内履行 , 企业再承担罚息责任。
企业在安排境外贷款时 , 通常都会面对交叉违约问题 , 简单地讲 , 交叉违约就是企业一项贷款违约 , 同时构成企业其他贷款或所有贷款均违约。对于集团性企业或贷款较多的企业而言 , 交叉违约条款是贷款工作中最重要的条款。企业可能与一家银行有多笔贷款 , 亦可能与不同银行有不同的几笔贷款 , 从法律上讲 , 由于有交叉违约的责任 , 当企业对任何一笔贷款违约时 , 同时对其他不同银行的贷款亦承担违约责任。
鉴此 , 企业应尽可能地降低交叉违约条款约束的范围和事项 , 最佳途径是保持企业较高的偿债能力 , 稳健经营 , 提高企业在贷款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在操作中 , 可以通过贷款商务谈判 , 保护核心业务的正常经营 , 将企业核心业务的贷款剔除出交叉违约范围;可以在交叉违约条款中加入金额下限 , 即当企业发生一定金额以上的违约事项时 , 才属于交叉违约约定的范围;可以通过利用不同银行对贷款的竞争取得对企业有利的条件 , 或将贷款分散在不同家银行 , 在不同的银行之间争取免除不同银行贷款的交叉违约责任。当然 , 如果企业讨价还价能力不足 , 急需资金 , 承诺银行的要求交叉违约责任缓解资金困难也是可取的 , 重要的是看企业是否有偿债的能力。
3. 利率掉期保值问题
在安排境外贷款的工作中 , 有时对金额大 , 贷款时间长的贷款 , 会遇到是否安排利率掉期保值的问题 , 虽然利率掉期保值和贷款是两件事情 , 但有些较为积极的银行 , 会在贷款的同时 , 安排掉期保值的文件 , 称为 ISDA( 内容可以应企业的需要 , 包括外汇工具的安排 ), 为今后进行掉期保值提供便利的条件 , 银行这样做 , 既为进一步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 也为自己扩展业务提供了便利。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