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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不同的职业角色担负着不同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高校教师兼有“大学教师”和“行业专家”双重身份,在职业道德要求上也是双重的,即要遵循教师伦理与专业伦理,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1.教师伦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维度 《大学》开篇即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教育是人类社会的一项崇高事业,以实现人的完善和生命意义为追求。高校教师作为教育教学和培养指导工作的主体,主要是用思想、学识和言行,通过精神世界共构和示范方式直接影响教育对象,从事的是一种“以责任培养责任、以灵魂唤醒灵魂”的活动,因而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此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高校教师所从事的也是一项专业服务活动,其职责是为受教育者提供知识、技能、智慧、修养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正如德国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所说,“大学是研究和传授科学的殿堂,是教育新人成长的世界,是个体之间富有生命的交往,是学术勃发的世界”。为师之道就是遵循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规律,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向学生教授科学知识,讲明为人做事的道理,培养学生能力,启发学生智慧。此外,由于高校教师所从事的是学术职业,负有其他教师所不必须的学术责任,须具备科学道德和学术伦理的素养。现实生活中,不可否认地存在着一些不为精深学问而为完成指标进行科研甚至不惜学术造假、不为培养三千桃李仅为稻粱谋甚至沽名钓誉而入职教师行列的高校教师;在履行教学职责方面,有些高校教师积极性和敬业精神不足,精力投入少,备课不认真,教学进度无计划甚至随意缺课、请人代课,处于一种应付教学的状态,影响了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对待学生方面,有的高校教师缺乏公正性和关爱之心,忽视学生作为主体人的价值、人格尊严和权利,对学生的个性、创造性及其发展需求漠不关心。 职业道德内蕴着职业理想与职业责任,体现为职业伦理德性与职业伦理规范两个层面。同样地,高校教师伦理也既蕴含着倡导崇高教育理想和价值信仰的教师伦理德性,也包含规导教育教学活动、维护行业尊严和秩序的教师伦理规范。教师伦理德性层面,主要体现在师道尊严上,是对高尚教师人格的追求。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强调,教师负有“教化群氓,启迪民智”的责任,要求教师具备“仁者爱人、因材施教”的人文关怀、“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的师范精神、“学而不厌、温故知新”的治学态度、“教学相长、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必仁且智、美道慎行”的综合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时强调,新时期的好老师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老师。教师伦理规范层面,主要体现在专业精神上,是对教书育人职业规范的恪守。仅有“德性”层面的引领和教育,而无“德行”层面的规导和约束,并不能理性而自然地形成一个有着公序良俗的社会生态。德行的生发,有赖于规范、制度的建构,以及在执行规范、制度过程中日渐内化的道德习惯。比如美国教育协会颁布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台湾各大学根据《教师公约》制定的各自学校特色的教师伦理规范,等等,明确规定教师在履职时的权利、职责和义务,为现代教师伦理建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源和范本。教育部2011年底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着重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既提出了导引性的价值理念,也明确了禁止性的原则要求,是高校教师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和高校进行师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2.专业伦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特殊维度 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各行各业也日趋专业化,唯有建立和遵守与该行业相关的专业伦理,才能使社会所有成员因分工而享受彼此的成果。专业伦理(Profession ethics)作为一种责任伦理,是社会中所有牵涉专业角色与专业行为的价值体系、原则与标准,是行业团体和从业人员所应遵守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准则,也是维护专业秩序和人文构建的重要力量。专业伦理与特殊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紧密相连,并较之于一般职业道德更强调从业人员的自律。专业伦理的建构,旨在确保专业人员能够在不受直接监督的情境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为具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服务。台湾学者叶匡时认为,专业伦理有维护专业团体的形象和提升专业团体的地位以及规定执业标准、方式和场所等功能,还能降低由于咨询不对称给服务对象带来的风险,规约专业人员的行为。当前,绝大多数高校对于教师在其专业所属行业中的价值取向和所应具备的伦理素质未予关注与考查。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