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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也时尚(3)

时间:2015-10-04 20:45 作者: 来源: 人气:

  少林寺第一次的商业化尝试,虽然是被动的,但无可否认,这次尝试取得了不俗的成果。电影是一种大众的文化传播方式,用声音和画面组合呈现出一个完整、形象的故事,几乎不需要知识储备,极易被大众所接受;另外,由于影片具有的逼真性,使受众极其容易形成情感共鸣,最终理解故事传达的内涵,成为这个内涵忠实的守护者。通过电影讲故事,是实现故事传播范围和传播效果最大化的不二选择,使用这种讲故事的方式来传达品牌理念的著名案例有很多,也都产生了非常不错的效果。如关于蒂凡尼的影片《蒂凡尼早餐》、关于Prada的影片《穿prada的女魔头》。

  商标的风波引出的少林新路

  《少林寺》一片让这座千年古刹感受到了商业化的巨大力量,少林寺也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商业化到主动商业化的蜕变过程。

  由于少林名气太大,不少人把少林、少林寺当作了泛用名词,各种借少林之名进行的商业活动层出不穷。1993年,已经担任住持6年的释永信突然得到消息:某食品厂在电视台播出了少林火腿肠的广告。在该广告中,不仅出现了少林寺匾额,而且还有以电影《少林寺》主题曲配的广告词“少林、少林,少林火腿肠”。广告播出后,立刻引起公愤。众所周知,少林寺僧人始终持戒食素,这种做法对少林寺的影响太恶劣了。

  此外,以少林为名的武术学校或者武术表演团体,在各地兴起,有统计表明,当时国内有54个“少林“商标在使用,行业涉及汽车、家具、五金、食品、医药等,居然还有少林酒和少林烟,而境外抢注“少林“或“少林寺“商标的国家多达70个,平均每个国家抢注11项。

  在这个商业化程度日益加深的社会,一个品牌或一个文化符号若不牢牢把握话语权,并独占对自我的解释权,则极容易被其他品牌或文化的说辞所模糊,这些伪品牌大面积、高速度、高频度的传播是对原有品牌的一种毁灭式打击。面对商业利益带来的冲击,少林寺选择了开门护法。

  为了终止对“少林寺”文化品牌的侵占,1998年7月,少林寺采取了相当主动的姿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一场世界性的抗争。这个伟大的创举就是投资成立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了公司这个法人身份,少林寺可以依法开展对少林和少林寺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于是少林寺开始着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少林”、“少林寺”商标注册,2004年11月,少林寺商标还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0年10月起,少林寺向欧盟、美国、马来西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少林”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德国柏林法院民事法庭作出终审判决:禁止欧洲某演出公司冒充“少林寺”、“少林武僧”做广告误导观众。在澳大利亚,少林寺也抢回了6个类别的“少林”商标在先申请权。商标保卫战初步告捷。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