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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中国之所以没有城市贫民窟,没有形成城市二元结构,从而避免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的严重城市二元结构的宿命,恰恰是因为中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我们需要对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有一个更加历史、理性和全面的认识。 1958年1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发布《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农民由农村迁移到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者城市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这标志着户籍制度的正式建立。此后,随着附在城市户籍上的福利越滚越大,中国出现了城乡二元结构,这样一种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对农民和农村剥削性的结构。在中国主要靠内向积累来完成工业化的背景下,剥削性的城乡二元结构具有合理性。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工业化,在之前的农业和城市经济以外形成了乡镇工业。再到80年代,农民进城的限制迅速放开。到90年代,几乎所有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都已取消。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当然,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到目前仍然无法获得与城市人口在医疗、教育、社保、住房等一些方面完全相同的待遇。但同时,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社会性福利越来越少,几近于无,也正是这个原因,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90%左右的农民并无将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积极性。 与以前通过限制农民迁入城市的以户籍制度管理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相比,当前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制度性限制大为减少,决定农民是否进城安居的主要限制是就业与收入障碍:进城农民往往很难获得在城市体面安居所需要的稳定就业和收入条件,他们理性决策的结果之一是保留返回农村的退路。因此,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正由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向市场化型城乡二元结构转变,真正是制度限制而让农民无法进城的因素已是少之又少了。 但是,这并不是说当前体制性的城乡二元结构就不再有了。还是有的,主要有二。一是北上广等特大城市对户籍管理和人口迁入还有比较严格的规定,这种户籍管理对教育影响尤其大。北上广等特大城市限制人口迁入,一个原因是这些城市人口规模已经太大,城市环境承载力有限,采取一定限制措施有好处。省会以下城市则基本上都已经放开了户籍管理,只要有经济能力,农民想迁入是比较容易的。二是当前制度安排对城市资本和城市人口下乡也有一定限制。总体来讲,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允许农村土地买卖,也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从而,使进城农民无论是否可以体面地在城市安居,他们都还可以返回家乡。这样一来,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就变成了一个保护农民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是体制性的。不同之处在于,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对农民的剥削性结构,现在则成为了保护农民的结构,由剥削性的城乡二元结构到保护型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二元结构在悄然之间发生的惊人的创造性转换。 正是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使几乎所有进城农民都仍然有自己的家乡,有承包地,有宅基地,有住房。当进城农民还没有在城市购房安居,他们并无可以在城市体面生存下来的就业与收入条件时,虽然他们也希望自己可以获得稳定的城市就业和较高的收入,并因此成为城市中产阶级的一员,他们却不会贸然将自己当作是城市人。他们仍然是自己家乡的人,是城市的过客,是在城市赚钱而在家乡生活。家乡才是归宿,才是希望,才是实现人生意义的地方。实际上,大部分进城农民的父母和子女都仍然生活在家乡的村庄中呢! 这样,随着进城农民在城市务工经商日久,就会发生分化,一部分农民运气好或有专业技能,获得了可以在城市体面生存下去的经济收入,这部分农民就可以将留在农村的父母及子女接到城市,一起成为城市人。大部分进城农民运气不如前者好,又缺少专业技能或专业技能过时失效,以致出现了北大章铮教授所讨论的“中年农民失业”,他们因此无力在城市体面安居,更难以将农村父母和子女接到城市生活,他们因此选择返乡。当然,现在他们还没有到非得返乡的那一刻,或他们正处在不断返乡的进程中。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