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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启动、没有任何投资进来的时候,投资方一般希望团队里面大股东能保持不低于60%的股份。这个比例也是有科学依据的,因为低于50%的股权经不起稀释。 在中国境内上市,证监会要求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尽管国外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个创始团队从开始创立到最后上市,都要经过两到三轮的融资。可能第一轮稀释15%到20%,第二轮稀释百分之十几,第三轮又稀释百分之十几,公司每轮出让10%~20%股份,所有股东同比稀释,基本上到上市的时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 上述是投资圈的常见规则,基于以上考虑,我们会发现案例中伊光旭的做法虽然道义上可能有待商榷,但从投资方的角度考虑,是比较符合投资规则的。 当然了,樊少在第一次以30万元进入、持有51%股份和伊光旭联合创业的思路也是可以接受的。 正如伊光旭和樊少的创业初期,其实很难确定股权怎么分配,我们建议团队里面比较核心的成员:1.大家先有一些大体的分配,一定还是要分配的,不明确分配,所有人都会犯嘀咕,积极性就会受影响;2.再根据分配来做一些调整,比如创业半年,可能大家都比较清楚状况了,根据大家事先的一些约定来做调整;3.在这过程中,通过股份代持的形式来方便操作。 此外,我们还建议约定一个防冲突机制:大家签订一个共同发起公司的协议书,把各自的权利、义务包括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全部白纸黑字约定清楚。 比如某个股东因为一定的原因必须离开,那他的股权应该收回来。按什么价格、以什么方式收回都要有明确约定。一般约定三到五年。这样就可以通过约定机制即时、干净地清除掉不适合的团队成员。
编辑 耿珍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