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募资本有利于民间企业的发展。我国民间企业很难从正式金融获得资金,这种状况不可能在较短的时期内就得到扭转,即使金融市场极为发达的国家,小企业也较难从正式金融受益。适当发展私募资本市场,能够在这方面有所弥补。 私募还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引入战略性投资者的重要手段。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对于那些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在寻求与国际大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可充分考虑使用私募的手段。上例中的江铃汽车与福特的合作、不久前发生的青岛啤酒与美国AB公司的合作都是这方面的范例。 发展私募资本:大势所趋 我国的私募资本目前仍处于地下和半地下状态。由于我国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并没有私募的概念,加上监管部门对于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性和诈骗性的担忧,私募实际上是被抑制的。采取一些措施,适度发展我国的私募资本市场,可能是一条可行之道。 首先,应该在法律层面上为私募搭建可持续发展的平台。要使私募成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并对其范围作出界定。应该允许以私募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很严格,如有关法律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规定了自然人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必须多于五人,而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又必须公开募集,这就加大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难度。如果私募的法律地位能够确立,承认以私募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性,这对于小型公司的创立和发展是非常有好处的。这其中就要求对《公司法》、《证券法》做出相应的修改。 其次,发展机构投资者,并适度发展专业化的机构投资者。私募资本风险较大,所以募集对象只能是具有风险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这类投资大部分来自于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大企业的投资公司等等。对于私募资本市场来说,专业化机构投资者不但有利于监管,而且可以介入受资企业的治理,能更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 同时还要有步骤地发展柜台交易商和柜台交易市常私募证券的流动性很低,私募证券的特点也决定了它不可能在正式的交易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流通,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和柜台交易是私募证券流动的必由之路。我们熟知的NASDAQ就是以柜台交易为基础的。还有建立于1990年的OTCBB柜台市场,仅仅10年时间便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目前交易的证券有4600多只,多的时候达到六、七千只,远多于纽约证券交易所。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