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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担保体系方面 根据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印发<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组成,业务由担保和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试点期间暂不设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和业务经费以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担保费为辅。担保内容主要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对象主要是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 欧盟通过欧洲投资基金(EIF)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欧洲投资基金是根据爱丁堡理事会决议成立的,主要为泛欧洲公路网项目和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EIF通过三种方式提供融资便利:(1)融资担保。担保方可以是EIF的股东也可以是第三方,担保方根据不同的融资额度和风险的大小收取相应的担保佣金,担保比例不低于项目融资额的50%。(2)股权参与。EIF对成员内有相应业务能力和资质并能够提供较高潜在回报的中介机构以股权参与,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但EIF对股权参与持谨慎态度,一般经过严格考察并经董事会批准。(3)“增长和环境”引导项目。1995年,欧盟与EIF签署了关于实施“增长和环境”引导项目的协议,EIF为少于100名雇员的中小企业提供部分贷款担保,用于可以带来重大环境利益的投资。这些贷款担保措施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更为有利的贷款条件,而且所获贷款也具有较低的利率。 (四)风险投资基金方面 目前,我国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先后建立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市场开拓基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于我国的各项基金都是由中央预算安排的,所以资金来源有限,支持的项目有限。目前,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每年的预算安排为10亿元,市场开拓基金每年预算安排为5亿元。 欧盟方面,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投资基金两大金融机构于1997年合作建立了“欧洲技术便捷启动基金”(ETF),1997年建立当年就发放中小企业贷款1.25亿欧元,1998~2002年约发放1.68亿欧元。该项基金的目标是,支持通常种子基金认为风险高的中小企业的投资,鼓励新研发成果的使用,鼓励研究中心和科学园区对中小企业提供投资的相关资金。它可以介入中介风险资本基金的25%的股本,尤其注重规模小、新建的基金,照顾特定的行业技术。成员也纷纷建立了各种风险投资基金,英国本国就建有地区风险基金、英国高科技基金、SBS商业孵化基金、早期成长基金和风凰基金,而且各项基金的资金充足。SBS商业孵化基金自2001年10月实施至2004年5月共投资7500万英镑,凤凰基金自1999年11月至2008年3月计划执行期间,政府将注资1.77亿英镑。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