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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府应帮助中小企业与银行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政府可以借鉴欧盟的“圆桌会议”的形式,定期组织银行代表与中小企业代表间的对话,共同讨论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问题。银行方面也应当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的特殊性,不断开发符合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金融服务。其次,针对一些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风险较大,商业银行不愿承担风险的情况,政府应加强政策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例如,政府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开发一些政策性贷款项目,或给予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三)发展信用担保体系 虽然到2004年底,我国已建立了2188家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还没有与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起联系。政府应帮助中小企业与信用担保机构建立长期联系,使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发挥出来。另外,政府应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经营者(业主)、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督促中小企业注重融资信用,减少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估成本和风险。 (四)完善风险投资体系 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资金有限,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当放宽资金的来源,鼓励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各种风险基金投资。另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他们的投资意识不断增强,有相当一部分愿意承担风险,政府应利用这一有利条件,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创办风险投资公司。此外,还可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公司来我国开展业务。 (五)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 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而融资方式的多元化离不开二板市场的繁荣。我国应当借鉴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的经验,放宽中小企业板的入市门槛,但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板的市场监督。只有适当降低中小企业板的入市要求,更多的中小企业才能获得利用发行股票来融资的机会,中小企业板也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同时中小企业的风险相对大型企业来说比较大,所以应加强对其的市场监督,维持证券市场的安全性。 编辑 程泓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