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目前是突出的二元化社会结构,缺乏中间桥梁的组织形态和专业服务机构。由于其历史及国情因素,形成单一工会是有其合理性的。问题是现在不能自主组织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那么就更需要“第三方声音”。 劳资关系协调的真正推进到位,需要劳资双方地位平等。而在现实情况下,劳资双方存在着事实的不平等。不平等之下,即使在企业内部建立了集体谈判制度等有关规则,也未必就能达到目的。在此情况下应该引入第三方——也就是相对独立、相对专业的声音。 第三方由谁组成?笔者倾向于独立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以外的专业劳动法律顾问,类似于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目前各地都有法律援助机构、劳动法律咨询中心,但这些机构的触角应该延伸。只有让专业人士介入,才能确保劳资关系协调制度走向完善,才能确保劳资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保障。而政府劳动部门则应承担起引导、监督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顾问服务中,有些老板对专业人士提供的专业意见还是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的,笔者相信,很多专业人士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帮助了职工维护自身权益。在当前,所缺的就是政府引导。只有这种第三方的出现,才会使劳资双方的关系在谈判时实现平等化,也才能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劳资关系。 现在许多企业尤其在私营企业之中, 劳资关系矛盾日益突出,如果任由所谓“市场决定”,劳方是没有任何谈判的筹码面对那些没有公司社会责任的老板们的,工资只有被任意打压的份。 新《劳动合同法》起草人常凯认为,从雇主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来看,雇主、企业法人自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程度是很低的,基本上没有跳出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小老板的理念。 而员工认为自己被不公平对待时,反抗的心理就会不自觉地产生,最常见的就是偷工减料,做事不讲究效率,不求质量。当劳资对立的心理积累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出现员工结伙闹事的情况。 2008年11月25日东莞中堂镇开达玩具厂发生一宗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工厂本来是要在11月19日和26日辞退两批员工,19日已经和380多名工人解除了合同关系,因为很多员工在工厂干了至少5年,所以都要求补偿。但是厂方在解除合同后,只答应给7年以上的员工补偿1030元,7年以下的补偿770元。很多员工认为不公平,遂有员工与厂方进行谈判,谈判并未达成一致在厂区门口聚集闹事, 现场被打砸的有先期出警的“全顺”牌警车1辆,开放式巡逻车4辆,后闹事工人又冲进工厂内,闯入该厂办公室,打烂门窗玻璃、电脑等办公设备。 那么如何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舆论要推进,另一方面政府在其中应该有所作为。我们国家之所以要出台最低工资标准,除了要保障相当一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外,还因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制度不健全,劳动力供大于求,相对于资方来说,劳方处于弱势地位,必须出台相关法规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在金融危机影响蔓延的环境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显得尤其必要。还有就是依靠社会的力量,比如NGO组织的压力等等。这些压力往往比政府去检查督促评比更有效一些,因为它跟企业的订单是紧紧结合在一起的。 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笔者特别呼吁有关代表关注、扶持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力量,促进中国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感的形成,建立利益共享的和谐劳资关系。(梁伟权)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