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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做利润”的其中一个简单、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滞后反映出口费用,从而达到一定期间内调控利润的目的。 在某些外贸会计书上,会提到“为了准确核算出口盈亏,在编制年终会计决算前,对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应该分别进行预提,以红字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并形成应付款项,实际支付时予以冲销”。 但是,如果年终决算时,才做这项工作,实在是太迟了。奖金基本上是按月或季度计算发放,在帐面利润高涨时,不该发的奖金已经进入了个人腰包。平时企业的帐面利润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利润水平,对公司的整体规划预算极为不利。而且这里还忽略了一个国内费用问题,这就更加大了上述的不利影响。 一、每笔出口业务必须作成本费用预算,预算外费用原则上 不予支付。 外贸企业应该制定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要求业务部门对每笔出口业务(按合同号、发票号或关联号)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清晰预算(“自营真代理”的出口业务,毛利率或换汇成本基本上是确定的,各项费用本来就是十分明确的,只是很多情况下,财务核算不到位,为图方便,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才造成利润的不真实。)。及时体现各笔业务的盈亏情况、换汇成本,对预算外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 对于国外运保佣: 在作出口核算时,按业务部门经审批同意的成本预算单,在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时,同时确认(预提)国外运保佣(也有可能是运保佣先于销售收入的确认,由于单证未齐,未作出口销售处理,但运保佣已经支付,并在帐面上进行了确认,注意不要重复确认或预提就是了)。预提运保佣时: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收入-运保佣(红字) 贷:应付外汇帐款(蓝字) 对于国内费用: 同样,在作出口销售核算时,按业务部门经审批的成本预算单,进行预提确认。 借:经营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经过这样处理,业务部门帐面利润中的水份,大部分会被榨干。但这里牵涉到一个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尚未支付的国内费用,未取得费用发票,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肯定不能税前列支的。因此,年终结帐前,必须对预提费用进行检查,看余额是否都是尚未支付的。就算企业所得税时,本年预提,但尚未支付的预提费用,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往年预提,本年支付的预提费用,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