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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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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企业合并涉税处理(2)

时间:2015-10-03 23:50 作者: 来源: 人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税法上将企业合并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关于企业合并时相关资产和负债及税基础的计量,应税合并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相关资产成本,同时确认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免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综上,对于企业合并下的计税基础一般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如果不满足免税合并的条件,一般以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

  「案例1」甲公司2008年初投资集团内乙公司取得80%股权,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甲公司为合并付出银行存款 200万元,并定向发行股票面值900万元,公允价值120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50万元,假定无证券溢价收入,“盈余公积”账户余额为150万元;另外甲公司为企业合并支付评估费等相关税费1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税金。

  解析:(1)甲购买同一集团内乙公司8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的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做为合并成本。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债券折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增加折价的金额;债券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减少溢价的金额。②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不管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有溢价的,从溢价收入中扣除,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账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1500×80%=1200(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

  管理费用 100

  盈余公积 50

  贷:银行存款 350

  股本 9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

  税务处理:甲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乙的非股权支付额200万元,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的20%(200/900=22%),税务上作为应税合并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计税基础为1800×80%=1440(万),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24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