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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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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企业合并涉税处理(5)

时间:2015-10-03 23:50 作者: 来源: 人气:

  借:各项资产 4000(实际上应该借记乙公司账面上的各项资产公允价值)

  商誉 3150

  贷:各项负债800(实际上应该贷记乙公司账面上的各项负债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 100

  股本 2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关于商誉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增加商誉的价值,若再考虑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会进一步加大商誉的价值,从而又产生新的商誉,如此循环,不可穷尽,所以新准则规定,商誉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总结

  商誉只产生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有两个来源,在吸收合并时,商誉应记入购买方的账内,并反映在购买方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控股合并时,商誉不做账,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中,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商誉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合并中发生的有关直接费用的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非同一控制下,做为合并成本。

  合并差额处理:同一控制下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非同一控制下确认“商誉”或计入“营业外收入”。

  记账基础:同一控制下以账面价值为基础;非同一控制下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编辑 卫香香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