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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场律师裘伯纯:合法离职是创业第一步(3)

时间:2015-10-04 00:52 作者: 来源: 人气:

  签好了,我们有一个公司,有一个团队,我们开始做产品,做产品的时候,就有知识产权出现了。知识产权是个很好的东西,但是刚开始接触知识产权不多的这些创业者容易忘记,经常情况下知识产权不经过和政府注册你是没有权利的,有些知识产权的项目,比如着作权,也就是我们说的版权,和商业秘密,是你创造出来,如果它是一个可以得到保护的着作权,或者可以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就可以自动得到保护。

  但是也有很多情况下,比如像专利,还有商标,这些东西都是总的来说你不经过在政府专门部门注册的话,你就拿不到这样的权利,没有登记,没有经过一段时间拿到这样的权利的话,将来如果有人用你的商标,侵犯你的专业,偷走你的技术你就没有什么办法,一方面使自己产品销路可能受到影响,另外自己公司的价值在投资人眼里也可能受到影响。我想这是我能想到的比较重要的给最开始创业的一些人的忠告。

  腾讯科技:伯纯你所讲到的仔细一点,低调一点,关系好一点,这个从我的角度来看,更多是从人情角度,能够容易理解一下。如果从实际上,创始人团队碰到的实际问题来看,在竞业禁止条款这些方面有发起诉讼事件的案例吗?

  裘伯纯:我记得在中国是有一些,但是中国法律里面的竞业条款是比较明确的,通常是一个公司到了一定阶层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是一定接触了技术秘密,有公司很多技术秘密的这样的职员离开以后,才涉及到竞业限制的问题。所以公司一个很普通的雇员离开以后,要给你一段竞业限制时间,总的来说在中国法律条件下是不能这么做的。

  如果这个人确实接触到技术秘密,使公司核心人员离开的话,我记得法律上面讲是可以在差不多一到两年左右时间内要求这个人在一定地域内,一定合理范围内不可以跟过去公司竞争,这段时间这个公司也是要给报酬的,按月要给合理报酬。

  如果公司没有给的话,其实反过来这个人也就没有竞业限制的这种责任。我们见到的比较少,总的来说这部分意识,我想主要是公司在执行,在维护权益方面的意识还不是特别强,这种案例总的来说不是特别多。加上法律限制的比较小的范围内,一定要有技术秘密,知道技术秘密的员工才有可能出现竞业限制的情况。

  腾讯科技:一开始仔细一点,尤其是伯纯强调的竞业禁止条款,我们会想起来创新工场是创始人开复就是在离开微软加盟谷歌的时候进行过一场关于竞业禁止大的诉讼,在他目前做的这个项目当中,大家一开始也会问到会不会有些项目源于谷歌在一开始的这些或者一些技术,或者一些创新,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创新工场内部是如何规定或者如何看待自己的这个竞业禁止这些问题?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