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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讲者: 顾家端, 高锐律师事务所, 在美国、欧洲与亚洲(主要是硅谷和中国)公司的公司组建与合规问题、风险投资融资交易、公开发行以及各种并购交易重组领域拥有广泛经验 。 关键词:融资条款 股权保护 初创公司在融资条款方面该注意什么?顾家端律师十年的从业经验告诉你该怎么规避风险。 美国高锐律师事务所已经创办将近20年,专精为各位与知名的VC(风险投资)提供法律服务。今天主讲离岸公司设定、融资条款两方面。 离岸公司的架构 现在已经有很多家公司进入term sheet(投资条款)的交涉,我们就从美元投资这个大方向,谈一谈离岸公司的架构,因为绝大多数的美元投资条款对人民币投资也适用(注:离岸公司是指并不在注册地进行实质业务的公司) 。 大部分创业公司的创始人及运营设备都在境内,像新浪结构是为了在海外融资而设立的,会在离岸设定母公司,然后在境内与运营子公司签订所谓的VIE协议(即VIE结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笔记侠注),让国内的运营子公司把财务报表,如资产表,与离岸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在一起。为什么要做这么复杂的架构呢?是因为中国到现在为止,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互联网类、教育类都是不允许海外资金参与。一旦接受美元投资或是在海外上市,马上就变成一个海外参与公司,公司的所有执照等就通通不合规了。 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互联网或教育类公司,它们基本属于这种架构。而最近听闻很多的“拆红筹”指的就是拆此架构回归中国,只保留核心部分回到中国进行上市。 公司核心利益的保护 1、股权 讲到投资之前,谈下创始人股份发行、离岸公司的国内股份代持、员工期权。如果想拿到美元投资的话,要到国外重做架构,在国内做好架构是最理想的。这里所指的“做好股权架构”是指把股权架构保持得比较简单,因为股东数目一多,程序就变得复杂。 2、员工 员工的保密、转让知识产权等协定最好在此阶段进行设定以及签署协议。 员工签了这些协议,他的这些劳动成果也是要转让给公司的,防止知识产权方面的归属变得纠缠不清。确立之后再进行融资,这对创业公司有利。在中国的法律之下,有一些劳动成果是归属于雇主的,但涵盖不是百分百。这是在做投资之前,大家要花时间去做一些准备。 融资条款 1、股份分配,与员工期权池的关键作用 公司的估值与融资是多少,融资完成之后团队还剩余多少股份,都需要明晰。 比如一个公司融资350万美金,在A轮前估值650万美金,投资人股份占35%,团队的股份占65%,这里面的玄机在于ESOP条款(ESOP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在 。如果规定是在A轮交割前,公司预留的股份作为公司的期权值,而该等预留股份占A轮融资交割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股数20%。在谈投资的时候,大家可能比较不关注这个事情,问题是如果加了这个条款,团队最后剩下多少股份呢?答案令人震惊:投前是650万美金,投后是350万美金。这有一定的道理,你的估值是650万美金,投资人投了350万美金,这是不变的 。投资后的期权值占20%,就是1000万美金里的20%,是200万的。 不要把这些东西抽象化,这里面每一个百分比都是钱,只要把它们转化成钱,就很容易想得通了。 我们听起来觉得很合理,实际上350万美金加650万美金是1000万美金,20%就是一个200万的期权值。这个200万的股权值,代表了投资人投了350万后,还是在1000万美金占了350万,剩下的650万美金实际上是有水分的,因为其中200万美金是期权池,所以实际上你手上的股票估值只有450万。 这里面有不同的做法,有交割前与交割后,交割后再来做的,期权池占20%,则公司估值变成1250万,稀释的是所有人的股份。 大家往往都会关注股权稀释,因为其代表的是经济利益。举一个生动的范例:十年前有两位牛逼的创始人,成立三个月后收到5亿美金收购offer,可是创始人牛逼轰轰地拒绝了,而过了四轮融资后,公司估值达到10亿美金,可是创始人的股份只剩下10%。当然有些人创业不完全为了钱,也是有改变世界的想法,所以卖或不卖公司,不全是钱的问题。但是,股权稀释之后会发现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创始人会想通过股份保留决策权,实际上是没有直接影响的,主要决策权还是在董事会。 2、董事席位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