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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很常见的董事会安排:5名董事,2名投资方董事,2名普通股董事(其中一名为时任CEO),1名独立董事(由其他董事推举)。问题:各方能委派多少名董事?创业者不见得能控制独立董事,所以可能是3:2,如果有3票决定把CEO开了,那新的CEO就会成为董事,票数变成了4:1。中国创业者对这个把关比较紧,所以也常常看到一开始就是3:2(没有独董)的现状。事实上,一个公司的运营,决策实际上是在董事会手中,所以在美国的创业者更关注控制董事会的构成,如果没有控制董事会的话,基本上不能控制公司。如果别的什么都不看,最根本要抓紧的,一个是(代表创始人的经济效益),另外一个是董事席位的分配。 3、优先股 优先股的概念适用于中国公司与海外公司。不管是什么样的公司,都是要分配股票,都得有一个董事会。优先股的概念在国外存在,在中国的企业里面,公司法中没有优先股的概念,所以后面会讲到的所有条款,在中国公司的人民币融资都是以合约形式来落实“优先股”这个概念,因此就算签的是人民币投资,这一块也是有直接影响的。 A、转换权 转换权,是指手上拿的是优先股,随时有权从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为什么会有这个转换权?主要是因为上市的时候,所有的股票都要转换成普通股,因为公众股东不愿意在清算的时候,有人比他们可以优先拿到钱,公众股东绝对不会参与这样的架构。 B、分红优先 优先股本身有一个转换权,主要是上市的时候大家都会变成普通股,而在未上市之前,优先股有什么好处呢?优先股会优先分红,分红这个概念实际上对于初创企业没有意义,因为各位有多余的钱,都会再投入到公司,用于运营与发展所需要的方面。大多数投资人也是有相同的看法,希望可以尽快把公司做到够大,然后上市,而不是每年分红。 C、退出优先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退出优先,可以比所有的股东先拿到钱。 这里有两种做法,在中国是非常少见的,就是不参与剩余分配,意思是投资人退出的时候,可以比其他股东优先拿钱,拿回投资款,可是剩下的钱全部是你的,这是一种分配的办法。另外一种是投资人退出时,先拿回投资款,然后再以占股比例分配剩下的钱。这在中国投资案中基本上是这样的标准安排。 a、不参与财产分配 现在我们来考虑三种情况:第一是公司做得不好,但有人愿意用350万美金收购,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可以率先拿回350万美元,没有多余的钱剩下。如果公司卖了800万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参与架构,则投资人拿回350万美元,普通股就是剩下的450万美元,这里也是对应着A轮估值的时候,大家手里拿着股份的估值。 刚刚讲到有一个转换权,在800万美元的情况下,优先股也可以转换为普通股,拿800万美元的44%。可是在那种情况下,实际上是一样的,就是拿回原本的投资款。如果公司售价低于800万,投资人以转换基础来分钱就亏了,而公司售价高于800万,投资人就赚了。 中国很常见的就是它不仅保底还要拿回1.5倍,同样的例子里面,公司卖了800万美元,投资人拿了1.5倍的话,就是拿回525万美元,普通股只能拿275万美元,这中间差别很大。在绝大部分情况,公司不是那么成功的,可是却有钱来分配,怎么样安排分配,差别会非常大。这不是一个特别受欢迎的话题,因为每一个创业者都希望自己是下一个独家兽,所以对这些方面都没有甚至不愿意关注。 我毕竟从事这个行业十多年了,有大概30%左右的公司做不成功就没了,最后的退出大半是在这种1倍、2倍的幅度里面。 b、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投资人都参与剩余财产分配,无论你是中国公司,融资人民币,或者你是美国公司,在中国有个海外架构用来融资美元,都更有可能碰上这样的安排,而不是上面讲的不参与分配安排。 比如同样的一家公司,卖350万美元,投资人就拿回350万美元,这个是很简单的道理,如果800万美元,他还是先拿回350万美元,然后继续参与普通股450万的分配,普通股最后分到的是250万美元。因为剩余的450万美元,投资人占44%,所以再分了200万美元,参与和不参与剩余财产分配,很快就体现出来:中间差了200万美元。凭良心讲,这个安排是在中国最常见的安排,所以不一定有很多的投资人愿意在这个方面上做让步。如果是1.5倍加参与权,那就更可怕了。800万卖出,投资人分525万+120万,或是645万美元,而你只剩下155万美元。 D、反稀释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