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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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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2)

时间:2018-08-18 03:26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七)分类实施职业能力评价。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项目,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核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内的项目,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由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尚未颁发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由培训主管部门实施培训质量考核,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八)规范技能等级评价内容。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应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技能等级一般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评价内容要把思想品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岗位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和实绩评价。

(九)拓展职业能力评价范围。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同制定职业能力评价规范,采取教学过程评价与企业鉴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帮助学生、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没有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没有能力开展评价的,可委托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十)加强技能等级评价监管。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应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组织实施方案,包括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评价工作流程管理和质量督导安排、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实施证书管理等内容,交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十一)明确技能评价主体责任。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承担主体责任;各企业和受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承担主体责任。

四、健全政策支持保障体系

(十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原来按职业(工种)分类确定调整为按培训时间确定。培训时间一般在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1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补贴范围由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扩展到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的所有技能类职业(工种)。对经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先给予培训机构80%的培训补贴;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再给予20%的培训补贴,并按我省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给予奖励。

(十三)创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式。各地要按照“精简、高效、便捷”原则,改进完善资金补贴方式,调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激发培训对象的内生动力。2018年起,要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试点。培训券是发给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自愿参加培训的书面凭证。劳动者凭培训券可在本地公布的培训机构清单内自主选定培训机构、自愿选学职业(工种)。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凭学员培训券和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等印证材料申领补贴资金。各地要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监管和风险防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在全省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全程实时监控系统。各培训机构在教学、实训场所都要安装使用“电子眼”等监控设备,相关原始视频资料作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十四)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对当年企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

(十五)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突出评价结果互认,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用人单位聘用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十六)加大技能人才项目支持力度。今后5年,全省要新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6个、公共实训基地1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0个,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运行规范、服务高效,适应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劳动者技能提升需求的示范培养体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强化实践教学和动手能力培养。对认定为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的,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0万元。

五、健全组织领导责任体系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