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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地要将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财政、民政、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国资、扶贫开发、中小企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强化组织实施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原则,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组织实施负总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提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农业、林业、教育、卫生计生、商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城镇失业人员技能提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商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在岗职工技能提升由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中小企业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实施监督或指导。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证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补贴等资金支出。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二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技能成才的典型人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组织评选“三晋技术能手”,表彰各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