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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规划书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大代表工作的进展和启示(2)

时间:2018-11-23 20:24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党的十九大以来,人大代表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深化和拓展,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特别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会议期间的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进一步活跃,代表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2人大代表工作三个方面的突出进展

  代表选举科学规范风清气正

  1979年7月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县级人大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重新制定的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到县级,代表的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明确各政党、人民团体或者选民、代表两个渠道都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选举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此后,选举法又先后进行了六次修正,使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更加民主、科学、有效,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更加简便、易行、规范。特别是2010年3月对选举法的修改,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使代表选举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自1979年以来,我国共依法进行了11次乡级、10次县级和8次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选举,成为我国人民民主的伟大成功实践。为了保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这些年来,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都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关于做好有关选举工作的意见。有关机构会同党的组织、宣传等部门出台有关方案,举办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有的地方还组成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近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拉票贿选案,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大大加强。

  代表履职依法依规求真务实

  一是提高代表审议工作的水平和效能。为了规范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审议工作,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了若干明确规定。2010年10月,代表法修改时特别增加了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的内容规定。

  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改进议事形式、规范审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并完善表决制度。贯彻落实2005年5月中央9号文件以来,特别强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水平和效能,提高审议工作的质量。

  二是注意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根据1982年12月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把代表提案制度改为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制度。1989年4月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进一步对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及其办理作出详细规定。1992年4月的代表法明确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和处理要求。2005年5月中央9号文件及配套的工作文件,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范围、提出、处理、检查督促等各个环节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2010年10月代表法的修改在法律上又作了若干具体规定。

  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引导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时,注意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建立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注意选题,认真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在抓好代表议案和建议质量的基础上,督促有关机关、组织进一步健全办理机制,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近10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安排听取和审议有关方面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黑龙江、广东、江西等地还开展对这项工作的第三方评估或者检查督促。

  三是注重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的实效。代表视察制度始于1955年8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改革开放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改进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的意见、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意见,改进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1992年4月的代表法明确把代表视察作为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2015年8月的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修改明确了乡镇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主席团的安排开展视察活动。

  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代表集中视察方面,选择视察、调研单位兼顾不同类型,便于代表全面、客观地了解真实情况。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活动也得到健康开展。代表专题调研是在2005年5月中央9号文件和2010年10月修改后的代表法中明确规定的,2015年8月代表法修改时又扩大到乡镇人大代表。为增强专题调研的实效,不少地方扩大时间跨度、选题范围,并注意规范活动方式,有的调研成果在代表议案和建议中得到体现,或者直接为中央和地方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