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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在任何环节,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详情登录 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为合理使用全县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加快推进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充实环境保护队伍力量,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决定面向全县自筹、差额事业经费人员,公开选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在县自筹、差额经费事业工作人员中,通过公开选聘15人,由县政府购买服务,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人管理,涉县人力资源派遣中心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等待遇与同期全额财政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持平,人员不再具有事业单位身份。 选聘程序中,依据考生从高到低笔试成绩,按派遣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在考察人事情况的同时,以记分方式体现考生学历、职称(工人等级)、2016年以来的奖惩表现,有奖励的记正分,有处分的记负分。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折算50%)、考察记分(不折算分数)两部分组成。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统一选聘方式。按照报名、单位同意报考、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涉县自筹、差额经费事业工作人员。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环保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3、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9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sx.hd.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在自愿基础上,由个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3日下午5:00,每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派遣中心报名窗口。 4、提交材料: 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居民身份证; (2)专科及以上的毕业证; (3)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函; (4)《报名表》《笔试准考证》(从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sx.hd.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本人信息);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5、报名费用:初审合格后,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6、资格审查: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2019年4月8日至4月9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到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派遣中心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 7、岗位报名情况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sx.hd.gov.cn/)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00分钟,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按50%折算后计入考生总成绩。 2、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等要求,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确定进入考察人员。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男性24人、女性6人确定进入考察,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考察环节。笔试结束后,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sx.hd.gov.cn/)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四)考察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