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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最高院判决,增资扩股中股东对其他股东放弃的份额没有优先认购权。理由是,2004年修订《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现行公司法第35条,将该条修改为: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对股东优先认缴出资范围做限定。由此推知,现行公司法对股东行使增资优先认购权范围进行了压缩,并未明确规定,股东对其他股东放弃的认缴出资比例有优先认缴权利,其次,公司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不同,股权转让往往是被动的股东更替,与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无实际联系,故而更加突出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而增资扩股是引入新的投资者,往往是为了公司发展。 当公司发展与公司人合性发生冲突时则应当突出保护公司的发展机会,此时若基于保护公司的人合性而赋予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那该优先权行使结果可能会削弱其他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对公司控制力,导致其他股东因担心控制力减弱而不再谋求增资扩股,从而阻碍公司发展壮大。因此,股东对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份额没有优先认购权。 (3)股权融资涉及税收 增资扩股全过程中涉及税收主要为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相对来讲很少,基于增资扩股形式的特征,这是较多风投机构采取的投资方式。 1.1投资者: 主要包括股权投资所得及股权转让所得。 1)自然人:股权投资所得即股权转让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等,又根据法人机构、非法人机构的不同而不同。 1.2融资企业: 主要是因生产经营行为而成为纳税主体,其所得税税负轻重直接影响投资者收益所得,进而影响投资者投资意向的选择。税收优惠是通过税收减免、税收抵免、扣除成本等方式减少融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轻融资企业的税负,从而增加公司净利润。 税收优惠:我国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池有满有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或创业公司本身享有税收优惠,对投资机构也很有吸引力。 六、从组织机构角度看公司的控制权问题 创业公司组织结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还有高管层。创业公司控制权多掌握在股东会及董事会手上,或复杂如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其本质也是控制董事会人选权利,即董事会候选人提名权。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合伙人有权提名董事,董事最终当选需股东会通过,同时合伙人委员会能提名过半数董事,但若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候选人没有被股东选中或选中后因任何原因离开董事会,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过渡董事填补空缺,直到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阿里最新招股说明书还阐明在任何时间不论因任何原因当董事会成员少于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简单多数,其有权指定不足董事会成员,以保证董事会成员中简单多数是由合伙人提名,这实际上已经通过上述程序设置,控制公司半数以上董事。 创业公司组织结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和高管层。 1 股东会 及全体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董事、监事人选的选举及更换、章程的变更修改,利润分配、增资、合并、解散等事项。股东会投票权一般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因投资机构对创业公司进行风投,有的以上市为退出条件。创业公司上市挂牌前需股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对于股份公司章程约定并未赋予像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大权利,所以将无法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赋予的自由意志约定保持创始人的控制权,章程约定更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因后续上市等退出条件,会存在股权架构形式,如65.7%、33.4%、51%等,这在股权及创始人角度实现公司控制权,或大多数话语权形式。 2 董事会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