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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新就业形态的巨大潜力(5)

时间:2020-10-24 19:43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发展新就业形态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对于当前面临的各种障碍和短板,需要顺应大势所趋,以问题为导向,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为原则,以制度创新为抓手,在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中加以解决。

一是加大对中小微经营者的政策扶持力度。

近期看,为应对疫情影响,需要继续加大对小微经营者的减税降费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渠道多种方式为小微经营者提供资金支持,使更多的小微经营者能够顺利渡过疫情难关。积极推广消费券、抵扣券等刺激政策,以提振居民的消费热情和消费信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针对小微经营者发放现金补贴。进一步降低各类生活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证照办理流程,为更多的小微创业者提供便利。

重视和发挥大型平台企业作为全链路对接零散商户方面的中枢作用。利用平台加大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贯。引导和鼓励平台企业加强对入驻商家的支撑和服务力度,不断扩大平台服务供给;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对于帮扶效果好的平台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平台通过提供智能硬件、数字平台、线上服务等方式帮助中小商户进行数字化改造。

二是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灵活就业的政策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就业政策方面,将灵活就业纳入立法内容或计划,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研究制定促进灵活就业的政策制度。以包容审慎为原则,支持企业灵活用工,支持发展各类共享用工和就业保障平台。充分发挥第三方平台在促进共享员工企业供需匹配、员工转移各环节流程快速执行、简化用工流程及用工过程中费用结算、税务申报、法律咨询、纠纷解决等方面的作用。对依托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员,提供和落实相关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社会保障方面,加快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特点的劳动合同制度及社保缴纳规定。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趋势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根据就业形势和工作重点的变化,将失业保险政策的费率调整、稳岗返还、技能提升、促就业服务等作为就业优先政策的调控工具,使之在保民生稳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持续推进有助于平台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

我国在2019年底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今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催生新岗位新职业。

因此,需要持续深化平台经济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推进适应新业态发展要求的制度创新。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基于信用的差异化监管等创新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和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一体化平台提供包括政策汇聚、查询、解读、反馈等在内的政策服务和包括在线营业证照、购销凭证认定和查验等在内的政务服务。引导和鼓励地方创新,探索建立平台经济领域创新改革的容错纠错机制和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