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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高校创业教育已经形成了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等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主动融入的格局。但从实践来看,各地区、各高校创业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一些高校实施的创业教育,或较多关注部分学生如何创办企业,忽略了多数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的培养;或片面注重教育的覆盖面,忽略了创业教育与学科教育的紧密结合;或将创业教育停留在素质教育层面,忽略了大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前后进行创业的实际需求;或对创业教育的评价只重视创业项目数量等硬指标,轻视创业意识、精神和能力培养等软指标。上述创业教育与面向全体、专业教育、课外活动、创业孵化、成效评价之间的非平衡关系,制约着创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高校创业教育的“五个统一”和“四个相对分离”的观点,以期望能够解决创业教育体系中存在的不分阶段、不分层次所导致的目标不清、方向不明以及教育的性质、对象、责任主体不当等问题,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摆脱困境,实现深层次的有序发展。 坚持创业教育与创业基础课全覆盖相统一 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是面向全体学生教授创业知识的唯一通途,是创业教育层层递进式推进的首要环节。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均明确强调了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基本要求,其中2010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指出“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2012年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提出了“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五条教学原则;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再次明确强调了“面向全体”“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普及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进一步确立了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政策导向。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就是要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主渠道,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眼于创业教育的广泛性和普及性,使之惠及每一个学生,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使所有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 部分高校片面地将创业教育等同于“企业家速成教育”,这种功利主义的认识偏差形成了重视部分学生创业实务技能训练而忽视全体学生创业精神培养的创业教育模式。大量实践证明,未上升到理念指导高度而仅停留在实务技能层面的创业教育,极易造成学生对创业型人才的理解及创造性内涵认识的模糊不清,无法完整地构建起创新创业所需的扎实的基础知识体系。因此,高校务必遵循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基本要求,认真落实《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要求,开设好创业基础必修课并按照不少于32学时和不低于2学分的条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创业基础”课教学,使学生掌握开展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包括认知创业的基本内涵和创业活动的特殊性,辩证地认识和分析创业者、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创业计划和创业项目;使学生具备必要的创业能力,包括掌握创业资源整合与创业计划撰写的方法,熟悉新企业的开办流程与管理,提高创办和管理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包括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正确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关系,自觉遵循创业规律,积极投身创业实践。 在坚持创业教育与创业基础课全覆盖相统一的同时,也形成了创业教育体系中的第一个“相对区别与分离”,即创业基础课教育与创业专业课教育、课外教学体系、创业孵化服务的相对区别与分离。所谓创业教育体系中的相对区别与分离,主要体现在基于创业教育的目标、对象和责任主体上的不同,相对区别与分离出若干个具有独立意义的阶段。相对区别与分离的意义在于,避免创业教育工作中“眉毛胡子一把抓”所造成的工作力量重复投入或偏重遗缺等混乱现象。基于这种相对区别与分离,可以清晰地将创业基础课教学目标定位为“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将其教学对象定位为全体本科学生;将其教育责任主体定位于高校经管学院,并由教务处或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统筹及资源调配,经管学院负责课程建设及教学。 坚持创业教育与丰富学科类创业课相统一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