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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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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潜规则(5)

时间:2015-10-04 18:52 作者: 来源: 人气:

  “红筹”架构妙不可言

  2006年以前,国内企业通常以设立“红筹结构”而实现海外上市,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海油、中石化等国有企业均采取该种模式。但是,自2006年10月五部委联合发文(简称“10号文”),要求SPV公司反向收购且上市之前必须获得商务部的审批后,至今尚未有成功案例。这使得近年来海外PE基金在以外币投资境内企业后,难以通过海外上市而成功退出。

  不过,辽宁忠旺的成功突围令人刮目相看,也被认为是在试探10号文的政策底线。1993年,辽宁忠旺设立之时,为了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而注册成为“合资企业”,而这个合资企业实际上是“真内资,假外资”.

  10号文发布后,在律师充分评估了政策风险的情况下,忠旺于2008年开始了红筹架构的实际操作。首先,管理层在境外搭建好了上市公司架构。然后再将辽宁忠旺的两大股东(辽阳铝制品厂、香港港隆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忠旺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如此,辽宁忠旺便成为忠旺投资(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但是,整个收购过程中忠旺并未就此向商务部申请审批。对此,公司的外部律师给出解释:辽宁忠旺是中外合资企业,将内地及海外股东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忠旺投资(香港),其法律性质为转让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所以,忠旺投资(香港)收购辽宁忠旺的全部权益,并不构成10号文所定义的“海外投资者收购内地企业”,因而无须获得商务部的批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忠旺的做法实际是在试探监管层的政策底线,既然已经上市,应是获得了监管层的默许。

  上市资产:贵买贱卖的腾挪幻术

  在定向增发新股进行注资时, 即使向上市公司注入的是劣质资产, 不少企业也会在公告中冠冕堂皇地声称,注资将解决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和控制权问题, 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自利与损他动机欲盖弥彰

  重组是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工具,有利于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健全,本质是使资金配置到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中。由于一般上市流程耗时较长,且要求较高,非创业板企业在实施IPO发行上市以前,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注册成立后再由券商辅导至少一年,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上市周期。而对于重组则规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增发新股,如果重组效果良好,运作规范,可在重组完成一年后提出配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请。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 随着资本市场的活跃度稳步提升,以“资产重组 整体上市”模式进行IPO和再融资的热潮持续不退。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