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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3个月内)。 七、组织体检 1、8月29日左后,证件审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在雄县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主要考核应聘人的报考资格、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考察时间及具体要求在雄县教育信息网通知。 九、公示 1、依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雄县教育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聘用及待遇 1、聘用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聘期内不得流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2、聘用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3、聘用“211工程”院校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文史、理工类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住房补贴,原则上连续发放3年,如果新区政策改革待遇提高则不再发放。 十一、聘用组织 为保证聘用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义霞任组长,政府副县长滕秋安、常放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监委、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卫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整个聘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研究处理聘用工作具体事宜。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