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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问题(11)

时间:2016-08-02 15:29 作者:朝烽 来源:未知 人气:

7.律师从事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权激励项目时,通常会涉及定向发行业务。此时律师从事股权激励工作还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等相关规定开展其他核查工作,并就股票发行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