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股权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还应综合激励对象实现业绩考核指标的程度、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乃至有效以后的盈利能力、公司拟授予全部股权数量等因素,以不低于每股净值产的评估价为宜。 (九)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参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但公司业绩条件、个人绩效考核与业绩目标、工作年限、不得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等,可单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来确定授予股权及行权的条件。 (十)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一般程序1.股权激励计划批准流程 (1)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设立)负责拟定; (2) 方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价值,由于与股权价格的确定相关,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3) 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4) 监事会核查获授标的股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但如果是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考虑到激励对象需要满足股权系统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要求,当激励对象为核心员工时,核心员工的认定需要由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流程 (1) 根据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但如果是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则该股票认购协议应在董事会召开前签署,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进行登记; (3) 激励对象认为对获授股权行使相应权利的条件成就,向公司提出申请; (4) 如董事会审核确认条件成就且不存在相关规定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可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如果董事会认为条件不成就,激励对象不能依计划行权; (5) 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注册资本规模、股权结构或组织形式等发生变动的,应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激励对象未达到公司绩效考核指标,或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有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发生的,公司有权收回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权。 2.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2)激励对象通过限制性股权和股权期权方式获授股权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3)激励对象有权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但限制性股权在禁售期内、股权期权在行权日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十二) 特殊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退出1.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参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第四条、《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第11条规定,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的条款。 2.员工自身原因 (1)聘任合同期限届满; (2)员工在聘任期限届满前,被解聘、辞职、离职;员工被宣告死亡、死亡等。 参考《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激励对象获得股权激励后5年内本人提出离职,或者因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股权全部退回企业,其个人出资部分由企业按审计后净资产计算退还本人;以股票期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未行权部分自动失效。” 参考“4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因本人提出离职或者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股权应当在半年内全部退回企业,其个人出资部分由企业按上一年度审计后净资产计算退还本人。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