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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2009年8月24日);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2009年5月4日); 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2009年1月7日);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2006年9月30日); 14.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2006年3月15日);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5]35号,2005年3月28日)。 (六)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1.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12月17日); 2.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2015年11月24日); 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2015年7月2日); 4.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审查要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审查要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文件模板》、《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股份支付》,2015年5月29日); 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改)》(股转系统公告[2013]40号,2013年12月30日); 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41号2013年12月30日); 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49号2013年12月30日); 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50号2013年12月30日); 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票发行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51号2013年12月30日); 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52号2013年12月30日); 1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53号2013年12月30日); 1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2013年12月30日)。 (七) 金融类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1.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2010年9月15日); 2. 《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2号,2009年1月13日)。 (八) 其他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 二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不同公司基于其行业领域地位和所处的发展阶段,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不同的,无论不同点有多少,各个公司始终保持着实施股权激励的最终目的,那就是促进公司业绩增长。 (二)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也可以做为具体的管理机构。 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根据“4号文”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及时就拟订股权激励方案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将相关股权激励方案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企业审批。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