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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11)

时间:2018-08-22 22:47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总结推广无锡等地加快职业培训改革,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以及通过劳动力资源供求分析引导开展培训工作的成功做法,制定出台文件,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组织开展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成本调研,会同省财政厅公布年度职业(工种)培训成本目录,指导督促各市、县编制《培训工种(专项能力)和补贴标准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和金保工程,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参训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协同有关协会、企业和机构建立公共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职业培训大数据系统,为培训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和政策等服务。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培训统计数据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的采集汇总,全方位、多维度进行比对分析,形成对培训服务诉求的感知和预判能力,引导培训机构开发更具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引导劳动者合理制定职业发展规划。会同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做好成立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协会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比重。各地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额度内予以补助。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规划财务处

    具体工作安排: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5号)精神,将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清单。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每年培训任务和培训成本,合理安排省本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逐步提高其在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支出比重。督促各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额度内予以补助的规定。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在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时将地方投入力度作为重要因素,促进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职业培训资金的投入,强化市县支出责任。合理安排年度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结合下一年度政府补贴培训工作任务,编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开发适合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健全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制定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对应衔接机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制定企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企业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制定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的实施意见,推动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鼓励各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大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推进有关政策举措落地。鼓励企业建立完善职业技能自主评价体系,充分体现技高者多得的原则,制定以能力为基础,以价值贡献为导向,结合个人资质、任职资格评定结果和累计贡献的薪酬管理模式,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贯通技能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组织工程技术领域的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试点,实现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横向交流发展。加快研究制定行业企业为主体开展职工技能评价的政策举措,形成对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有效补充,并将职业技能登记证书作为技能评价依据逐步列入政府培训补贴范围。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对企业首席技师开展长期股权等激励,明确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向上增加级次,建立特级技师制度。推动各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大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组织优秀技能人才疗休养,开展高技能人才海外研修活动。落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相关政策和待遇。对全省技工院校已完成“一体化”教学改革的专业开展过程化考核试点,积极探索人才培养定位与产业需求、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科学衔接的有效途径,把企业岗位所需融入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教学过程,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