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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8)

时间:2018-08-22 22:47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3.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土地划拨或出让、规划建设、金融扶持、设置审批、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转为技工院校。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具体工作安排:会同省金融办、地税局和国土部门开展调研,支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公私合营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落实税费减免和土地使用等政策。组织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等规定的落实,完成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统计。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财务和综合统计工作以及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完善程序,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新建技工院校的许可工作,发展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以升格为技工院校。

    (四)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1.完善企业培训激励机制。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大学、技能大师工作室,自主开展职工培训。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规划财务处

    具体工作安排:支持各地探索成立政、校、行、企联盟,深化产教融合,完善校企协同育人的新机制。鼓励企业采取众筹、独资等方式举办职业教育或开展职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对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符合申请条件的,列入城乡劳动者企业内培训定点企业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在各类大型骨干企业、外资企业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载体,并给予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支撑作用,采取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模式,和企业联合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权,提升企业加强职工内部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研究建立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将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工作。

    2.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实行特级技师制度,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为特级技师。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技能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一定技能等级的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通过考察能力、实绩和贡献等方式直接认定技能等级。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标准,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认证试点。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和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推动企业在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试点,出台《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等文件,开展直接认定试点。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研究建立特级技师制度,研究制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江苏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做好“双创”高技能人才工程选拔工作,对在评选工作以及在技能大赛获得突出成绩的,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一定技能等级的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通过考察能力、实绩和贡献等方式直接认定技能等级。建立国际通用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基地,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认证试点。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