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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安排:启动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指导各地围绕紧缺职业(工种)、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岗位需求和本地产业特色,选择开发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按年度编制《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目录》。根据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不同群体的培训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落实相关免费培训政策。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凡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公布的培训项目中自主选择一所培训学校并参加一个职业(工种)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力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达90%。 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出台我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若干政策,启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包、互联网+职业培训等新模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其中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免费培训,积极为参加培训的大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稳步提升培训质量,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力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达90%。 (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发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工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水平提升。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条件和规模的企业培训中心,优先列入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技能人才培养。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开展跨企业培训中心建设试点,提供行业新技术培训服务。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地方教育附加补助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细则,明确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补助企业职工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积极开发“职业培训包”,促进培训供需有效对接。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在各省辖市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组织实施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计划。鼓励社会投资创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创办企业大学、培训中心,完善企业职工培训载体布局。健全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机制,公布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和成本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对生产一线岗位、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省财政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五级)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一般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一般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当地核定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还 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 (五)乡土人才培育行动。开展乡土人才摸底调查,建立乡土人才数据库。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培训工程,分级分类开展乡土人才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定期举办全省民间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建设一批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100名历史经典工艺传承技能大师。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扶持引导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建立乡土人才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定。完善乡土人才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拔尖乡土人才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100名省级拔尖乡土人才。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家和国际合作处、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晨鸿) |


